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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網1月25日讯(通信員 真坚 满荣)錢借给人家了,但讨不回,為還债竟去欺骗别人。本日,经漳州市芗城區查察院提起公诉,岳某组成欺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80000元。
2011年4月,吕某(已裁决)先容许某向岳某告貸,并将一部闽E丰田牌小型轿車典质给岳某,岳某遂向朋侪告貸後转借给许某。
因许某到期未能奉還告貸,岳某為奉還朋侪欠款,遂與吕某预谋将闽E丰田牌小型轿車典质给叶治療狐臭產品,某,對其欺骗财帛。
2011年5月28日,岳某先容吕某與叶某熟悉,并與叶某商谈典质轿車告貸的事宜。因叶某提出要检察该車的相預借現金,干手续,吕某遂向岳某拿了人無痛植牙,民币300元,于5月29日上午向建造假证职員(另案处置)采办了捏造的姓名為“吴炉湾”的住民身份证及闽E丰田牌轿車的灵活車挂号证书。
當日下战书,吕某到芗城區起飞路芦溪小吃店,假冒丰田牌小型轿車車主吴炉湾,利用上述捏造的住民身份证、灵活車挂号证书及该車行驶证,将该丰田牌小型轿車以人民币45000元典质给叶某,後将赃款用于奉還债務。
發明上當後,叶某即报案,最後,岳某于2012年6月27日自动養生保健,到公安构造投案。赃款45000元也终极退還给受哄人叶某。在案件处置进程中,岳某還向法院交纳了罚金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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