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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是指當户将其動產、財產权利作為當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给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當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當金利息、偿還當金、赎回當物的行為。
通俗的说,典當就是要以財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這是一種以物换錢的融資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時間内還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務费(包括當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當物。
申请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营管理人員及鉴定评估人員;
(五)有两個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當行與小貸公司的區别
一、注册資本不同
小额貸款公司的注册資本具體要求比较笼统,仅要求不得低于1500万元,而典當行注册資本的规定比较详细,要求比较严格,要求注册資本最低限额為300万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册資本最低限额為500万元,從事財產权利质押典當業務的,注册資本最低限额為1000万元。单從注册資本上看,小额貸款公司的門槛明顯要比典當行高出许多。
二、服務對象不同
小额貸款公司按其當前的要求主要是服務于“三农”,發展农村經濟,促進农村建設,服務對象主要是农民和以农業為切入點的經营者或企業。而典當行的服務對象原则上是所有的自然人或不論是何種性质的企業,只要是拥有合适的质(抵)押物品,且质(抵)押物品的价值大于所要求的貸款数额,都可以成為典當行的客户。從這一點上说,典當行的客户群要比小额貸款公司的客户群廣得多。
三、經营方式不同
小额貸款公司以信用貸款為主,抵押貸款為辅,并對貸款對象和貸款資金的用途和数额有着具體的规定,而典當行是只認物,只要是质(抵)押物合法且价值超過放款金额就可以,對客户的身份和資金的用途并不關心。從這一點上看,小额貸款公司的融資手段远没有典當行業灵活,并由于其是以信用貸款為主,經营風险也比典當行業要高出许多。
四、收入方式不同
小额貸款公司的收入以利息為主,而典當行的收入却是以综合服務费和绝當後的物品變賣為主,利息收入只占典當收入的一小部分。從收入的方式看,一方面是典當行業的資本回报率比小额貸款公司高,但另一方面,较高的利率将影响客户群的進一步扩大。
五、监管单位不同
目前,小额貸款公司由央行或地方金融局监管。而典當行業作為一種特種行業,是由商務部門和公安系统共同管理,入市和监管都比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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