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2-11-30 16:32:29

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當管理辦法》

《典當辦理法子》已商務部部務集會审议經由過程,并經公安部赞成,現予颁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實施。

商務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呼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為規范典當举動,增强监视辦理,促成典當業規范成长,按照有關法令划定,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典當行,從事典當勾當,合用本法子。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典當,是指當户将其動產、財富权力作為當物資押或将其房地產作為當物典质给典當行,交付必定比例用度,取适當金,并在约按期限內付出當金利錢、了偿當金、赎回當物的举動。

本法子所称典當行,是指按照本法子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勾當的企業法人,其组织情势與组织機構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划定。

第四条 商務主管部分對典當業施行监视辦理,公安構造對典當業举行治安辦理。

第五条 典當行的名称理當合适企業名称挂号辦理的有關划定。典當行名称中的行業表述理當标明“典當”字样。其他任何谋划性组织和機構的名称不得含有“典當”字样,不得谋划或變相谋划典當营業。

第六条 典當行從事谋划勾當,理當遵照法令、律例和規章,遵守同等、志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設 立

第七条 申请設立典當行,理當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合适法令、律例划定的章程;

(二)有合适本法子划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本錢;

(三)有合适请求的業務场合和打點营業必须的举措措施;

(四)有認識典當营業的谋划辦理职員及判定評估职員;

(五)有两個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對于控股;

(六)合适本法子第九条和第十条划定的治安辦理请求;

(七)合适國度對典當行兼顾计划、公道结構的请求。

第八条典當行注册本錢最低限额為300万元;從事房地產典质典當营業的,注册本錢最低限额為500万元;從事財富权力质押典當营業的,注册本錢最低限额為1000万元。

典當行的注册本錢最低限额理當為股东實缴的貨泉本錢,不包含以什物、工業產权、非專利技能、地皮利用权作價出資的本錢。

第九条 典當行理當創建、健全如下平安轨制:

(一)收當、续當、赎當检验證件(照)轨制;

(二)當物检验、保管束度;

(三)通缉协查查對轨制;

(四)可疑环境陈述轨制;

(五)配备保安职員轨制。

第十条 典當行衡宇修建和谋划举措措施理當合适國度有關平安尺度和消防辦理划定,具有以下平安防备举措措施:

(一)谋划场合內設置录相装备(录相資料最少保留2個月);

(二)業務柜台設置防护举措措施;

(三)設置合适平安请求的典當物品保司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設置報警装配;

(五)門窗設置防护举措措施;

(六)配备需要的消防举措措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 設立典當行,申请人理當向拟設典當行地點地設區的市(地)级商務主管部分提交以下质料:

(一)設立申请(理當载明拟設立典當行的名称、居处、注册本錢、股东及出資额、谋划范畴等內容)及可行性钻研陈述;

(二)典當行章程、出資协定及出資许诺书;

(三)典當行营業法则、內部辦理轨制及平安防备辦法;

(四)具备法定資历的验資機構出具的验資證實;

(五)档案地點单元人事部分出具的小我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档辦理职員的简历;

(六)具备法定資历的管帐師事件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財政审计陈述及出資能力證實、法人股东的董事會(股东會)决定及業務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合适请求的業務场合的所有权或利用权的有用證實文件;

(八)淚溝,工商行政辦理構造核發的《企業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前提的典當行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辖市)設立分支機構:

(一)谋划典當营業三年以上,注册本錢很多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近来两年持续红利;

(三)近来两年无违法违規谋划記實。

典當行的分支機構理當履行本法子第九条划定的平安轨制,具有本法子第十条划定的平安防备举措措施。

第十三条 典當行@理%78Z8k%當對每%8T2H3%一%8T2H3%個@分支機構拨付很多于500万元的营運資金。

典當行各分支機構营運資金总额不得跨越典當行注册本錢的50%。

第十四条 典當行申请設立分支機構,理當向拟設分支機構地點地設區的市(地)级商務主管部分提交以下质料:

(一)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请陈述(理當载明拟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称、居处、賣力人、营運資金数额等)、可行性钻研陈述、董事會(股东會)决定;

(二)具备法定資历的管帐師事件所出具的该典當行近来两年的財政管帐陈述;

(三)档案地點地人事部分出具的拟任分支機構賣力人的简历;

(四)合适请求的業務场合的所有权或利用权的有用證實文件;

(五)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及地點地县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出具的近来两年无违法违規谋划記實的證實。

第十五条 收到設立典當行或典當行申请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请後,設區的市(地)级商務主管部分理當報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审核,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将审核定见和申请质料報送商務部,由商務部核准并颁布《典當谋划允许證》。省级商務主管部分理當在收到商務部核准文件後5日(事情日,下同)內将有關环境传递同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省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理當在5日內将传递环境通知設區的市(地)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當谋划允许證》後,理當在10日內向地點地县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申请典當行《特種行業允许證》,并供给以下质料:

(一)申请陈述;

(二)《典當谋划允许證》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小我股东和其他高档辦理职員的简历及有用身份證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小我股东和其他高档辦理职員的户口地點地县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出具的无成心犯法記實證實;

(五)典當行谋划场合及保司库房平面圖、修建布局圖;

(六)录相装备、防护举措措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举措措施安装、設置位置散布圖;

(七)各項治安捍卫、消防平安辦理轨制;

(八)治安捍卫组织或治安捍卫职員根基环境。

第十七条 地點地县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受理後理當在10日內将申请质料及開端审核成果報設區的市(地)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审核核准,設區的市(地)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理當在10日內审核核准终了。經核准的,颁布《特種行業允许證》。

設區的市(地)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直接管理的申请,理當在20日內审核核准终了。經核准的,颁布《特種行業允许證》。

設區的市(地)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理當在發證後5日內将审核核准环境報省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存案;省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理當在5日內将有關环境传递同级商務主管部分。

申请人领取《特種行業允许證》後,理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辦理構造申请挂号注册,领取業務执照後,方可業務。

第三章 變動、终止

第十八条 典當行變動機構名称、注册本錢(變動後注册本錢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畴內變動居处、讓渡股分(對外讓渡股分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理當經省级商務主管部分核准。省级商務主管部分理當在核准後20日內向商務部存案。商務部于每一年6月、12月集中换發《典當谋划允许證》。

典當行分立、归并、跨市(地、州、盟)迁徙居处、對外讓渡股分累计达50%以上、和變動後注册本錢在5000万元以上的,理當經省级商務主管部分赞成,報商務部核准,并换發《典當谋划允许證》。

申请人领取《典當谋划允许證》後,按照本法子第十七条的有關划定申请换發《特種行業允许證》和業務执照。

第十九条 典當行增长注册本錢理當合适以下前提:

(一)與開業時候或前一次增資相隔的時候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內没有违法违規谋划記實。

第二十条 典當行變動注册本錢或调解股本布局,新進入的小我股东和拟任高档辦理职員理當接管資历审查;

新進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資的法人股东理當具有响應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資历。

第二十一条 无合法来由未依照划定打點《特種行業允许證》及業務执照的,或自核發業務执照之日起无合法来由跨越6個月未業務,或業務後自行破產持续达6個月以上的,省级商務主管部分、設區的市(地)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理當别离收回《典當谋划允许證》、《特種行業允许證》,原核准文件主動撤消。收回的《典當谋划允许證》理當交回商務部。

省级商務主管部分收回《典當谋划允许證》,或設區的市(地)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收回《特種行業允许證》的,理當在10日內經由過程省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互相传递环境。

允许證被收回後,典當行理當依法向工商行政辦理構造申请刊出挂号。

第二十二条 典當行闭幕理當提早3個月向省级商務主管部分提出申请,經核准後,理當遏制除赎當和处置绝當物品之外的其他营業,并依法建立清理组,举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典當行清理竣事後,清理组理當将清理陈述報省级商務主管部分确認,由省级商務主管部分收回《典當谋划允许證》,并在5日內传递同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

省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理當在5日內通知作出原核准决议的設區的市(地)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收回《特種行業允许證》。

典當行在清理竣事後,理當依法向工商行政辦理構造申请刊出挂号。

第二十四条 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對终止谋划的典當行理當予以通知布告,并報商務部存案。

第四章 谋划范畴

第二十五条 經核准,典當行可以谋划以下营業:

(一)動產质押典當营業;

(二)財富权力质押典當营業;

(三)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辖市的房地產或未获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證的在建工程除外)典质典當营業;

(四)限额內绝當物品的變賣;

(五)判定評估及咨询辦事;

(六)商務部依法核准的其他典當营業。

第二十六条 典當行不得谋划以下营業:

(一)非绝當物品的贩賣和旧物收購、寄售;

(二)動產典质营業;

(三)集資、吸取存款或變相吸取存款;

(四)發放信誉貸款;

(五)未做生意務部核准的其他营業。

第二十七条 典當行不得收當訓練想像力玩具,以下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拘留收禁或已被采纳其他顾全辦法的財富;

(二)赃物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束刀具,枪枝、弹药,军、警用标記、制式打扮和器械;

(五)國度構造公牍、印章及其辦理的財物;

(六)國度構造核發的除物权證书之外的證照及有用身份證件;

(七)當户没有所有权或未能依法获得处罚权的財富;

(八)法令、律例及國度有關划定制止畅通的天然資本或其他財物。

第二十八条 典當行不得有以下举動:

(一)從贸易銀行之外的单元和小我告貸;

(二)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三)跨越划定限额從贸易銀行貸款;

(四)對外投資。

第二十九条 典當行收當國度统收、專营、專賣物品,须經有關部分核准。

第五章 當 票

第三十条 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户之間的假貸左券,是典當行向當户付出當金的付款凭證。

典當行和當户就當票之外事項举行商定的,理當弥补订立书面合同,但商定的內容不得违背有關法令、律例和本法子的划定。

第三十一条 當票理當载明以下事項:

(一)典當行機構名称及居处;

(二)當户姓名(名称)、居处(址)、有用證件(照)及号码;

(三)當物名称、数目、质量、状态;

(四)估價金额、當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當日期、典當期、续當期;

(七)當户须知。

第三十二条 典當行和當户不得将當票讓渡、出借或质押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典當行和當户應認真實記實并妥帖保管當票。

當票遗失,當户理當實時向典當行打點挂失手续。

未打點挂失手续或挂失前被别人赎當,典當行无错误的,典當行不负补偿责任。

第六章 谋划法则

第三十四条 典當行不得拜托其他单元和小我代庖典當营業,不得向其他组织、機谈判谋划场合派驻营業职員從事典當营業。

第三十五条 打點出當與赎當,當户均理當出具本人的有用身份證件。

當户為单元的,經辦职員理當出具单元證實和經辦人的有用身份證件;

拜托典傍邊,被拜托人理當出具典當拜托书、本人和拜托人的有用身份證件。

除前款所列證件外,出那時,當户理當照實向典當行供给當物的来历及相干證實质料。

赎那時,當户理當出示當票。

典當行理當检验當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證實文件。

第三十六条 當物的估價金额及當金数额理當由两邊协商肯定。

房地產确當金数额經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两邊可以拜托有天資的房地產代價評估機構举行評估,估價金额可以作為肯定當金数额的参考。

典當刻日由两邊商定,最长不得跨越6個月。

第三十七条 典铛铛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颁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刻日折算後履行。

典铛铛金利錢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 典當综合用度包含各类辦事及辦理用度。

動產质押典當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跨越當金的42‰。

房地產典质典當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跨越當金的27‰。

財富权力质押典當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跨越當金的24‰。

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用度。

第三十九条 典當期內或典當刻日届满後5日內,經两邊赞成可以续當,续當一次的刻日最长為6個月。

续當期自典當刻日或前一次续當刻日届满日起算。

续那時,當户理當结清前期利錢和當期用度。

第四十条 典當刻日或续當刻日届满後,當户理股癬藥膏,當在5日內赎當或续當。

過期不赎當也不续當的,為绝當。

當户于典當刻日或续當刻日届满至绝當前赎當的,除须了偿當金本息、综合用度外,還理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划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過期貸款罚息程度、典當行制订的用度尺度和過期天数,补交當金利錢和有關用度。

第四十一条 典當行在當期內不得出租、质押、典质和利用當物。

质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续當期內產生遗失或损毁的,典當行理當依照估價金额举行补偿。

遇有不成抗力致使质押當物损毁的,典當行不承當补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典當行谋划房地產典质典當营業,理當和當户依法到有關部分先行打點典质挂号,再打點典质典當手续。

典當行谋划灵活车质押典當营業,理當到车辆辦理部分打點质押挂号手续。

典當行谋划其他典當营業,有關法令、律例请求挂号的,理當依法打點挂号手续。

第四十三条 典當行理當依照以下划定处置绝當物品:

(一)當物估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担保法》的有關划定处置,也能够两邊事前商定绝當後由典當行拜托拍賣行公然拍賣。

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用度及當金本息後,残剩部門理當退還當户,不足部門向當户追索。

(二)绝當物估價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处置媒體網紅,,损溢自傲。

(三)對國度限定畅通的绝當物,理當按照有關法令、律例,報有關辦理部分核准後处置或交售指定单元。

(四)典當行在業務场合之外設立绝當物品贩賣點理當報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存案,并自發接管本地商務主管部分监视查抄。

(五)典當行处罚绝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分理當取适當户的赞成和共同,典當行不得自行變賣、折價处置或拜托拍賣行公然拍賣绝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分。

第四十四条 典當行的資產理當依照以下比例举行辦理:

(一)典當行自初始業務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及地點地商務主管部分報送年度財政管帐陈述的時代內從贸易銀行貸款的,貸款余额不得跨越其注册本錢。

典當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及地點地商務主管部分報送財政管帐陈述以後從贸易銀行貸款的,貸款余额不得跨越上一年度向主管部分報送的財政管帐陈述中的所有者权柄。

典當行不得從本市(地、州、盟)之外的贸易銀行貸款。

典當行分支機構不得從贸易銀行貸款。

(二)典當行對统一法人或天然人的典當余额不得跨越注册本錢的25%。

(三)典當行對其股东的典當余额不得跨越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當前提不得优于平凡當户。

(四)典當行净資產低于注册本錢的90%時,各股东理當按比例补足或申请削减注册本錢,但削减後的注册本錢不得违背本法子關于典當行注册本錢最低限额的划定。

(五)典當行財富权力质押典當余额不得跨越注册本錢的50%。

房地產典质典當余额不得跨越注册本錢。

注册本錢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產典质典當单笔當金数额不得跨越100万元。

注册本錢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產典质典當单笔當金数额不得跨越注册本錢的10%。

第四十五条 典當行理當按照法令和國度同一的管帐轨制,創建、健全財政管帐轨制和內部审计轨制。

典當行理當依照國度有關划定,真實記實并周全反應其营業勾當和財政状态,体例月度報表和年度財政管帐陈述,并按请求向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及地點地設區的市(地)级商務主管部分報送。

典當行年度財政管帐陈述须經管帐師事件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审检验證。

第七章 监视辦理

第四十六条 商務部對典當業履行归口辦理,實行如下监视辦理职责:

(一)制订有關規章、政策;

(二)賣力典當行市场准入和退出辦理;

(三)賣力典當行平常营業羁系;

(四)對典當行業自律组织举行营業引导。

第四十七条 商務部参照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制定的年度成长@计%1b54a%划對天%K9v52%下@范畴內典當行的总量、结構及本錢范围举行调控。

第四十八条 《典當谋划允许證》由商務部同一印制。

《典當谋划允许證》履行同一编码辦理,编码辦理法子由商務部另行制订。

當票由商務部同一設計,省级商務主管部分监制。

省级商務主管部分理當每半年向商務部陈述當票的印制、利用环境。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捏造和變造當票。

第四十九条 省级商務主管部分理當按季度向商務部報送當地典當行谋划环境。

详细要乞降報表格局由商務部另行划定。

第五十条 典當行的從業职員理當持有有用身份證件;

外國人及其他境外职員在典當行就業的,理當依照國度有關划定,获得外國人就業允许證书。

典當行不得雇佣不克不及供给前款所列證件的职員。

第五十一条 典當行理當照實記實、统计质押當物和當户信息,并依照地點地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的请求報送备查。

第五十二条 典當行發明公安構造传递协查的职員或赃物和本法子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財物的,理當當即向公安構造陈述有關环境。

第五十三条 對属于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确當物,公安構造理當依法予以拘留收禁,并按照國度有關划定处置。

第五十四条 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和設區的市(地)级商務主管部分理當按照當地現實創建按期查抄及不按期抽查轨制,實時發明和处置有關問题;

對付辖區內典當行產生的盗抢、火警、集資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环境,理當在24小時以內将有關环境陈述上级商務主管部分和本地人民當局,并传递同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

第五十五条 天下性典當行業协會是典當行業的天下性自律组织,經國務院民政部分批准挂号後建立,接管國務院商務、公安等部分的营業引导。

处所性典當行業协會是當地典當行業的自律性组织,經本地民政部分批准挂号後建立,接管地點地商務、公安等部分的营業引导。

第五十六条 商務部授权省级商務主管部分對典當行举行年审。

详细法子由商務部另行制订。

省级商務主管部分理當在年审後10日內将有關环境传递同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和工商行政辦理構造。

第五十七条 國度推广典當执業程度認證轨制。

详细法子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分制订。

第八章 罚 则

第五十八条 不法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或以其他方法不法谋划典當营業的,根据國務院《无照谋划查处取消法子》予以惩罚。

第五十九条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項划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項或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五)項划定的,由省级商務主管部分责令更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第三十八条第2、3、四款划定的,由省级商務主管部分责令更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四十五条划定,隐瞒真實谋划环境,供给子虚財政管帐陈述及財政報表,或采纳其他方法回避税收與羁系的,由省级商務主管部分责令更正,并传递相干部分依法查处;

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二十七条划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公安構造责令更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項,第二十八条第(四)項或第三十四条划定的,由地點地設區的市(地)级商務主管部分责令更正,单处或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二十九条或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項的划定,收當限定畅通物或处置绝當物未得到响應核准或赞成的,由地點地設區的市(地)级商務主管部分责令更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如下罚款。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項划定,本錢不實,侵扰谋划秩序的,由地點地設區的市(地)级商務主管部分责令期限补足或削减注册本錢,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第五十一条划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公安構造责令更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如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典當行违背本法子第五十二条划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公安構造责令更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如下罚款;

造成紧张後果或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對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烧毁、轉移的,依法赐與治安辦理惩罚;

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典當行采纳暴力、威逼手腕逼迫别人典當,或以其他不合法手腕加害當户正當权柄,组成违背治安辦理举動的,由公安構造依法赐與治安辦理惩罚;

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查询拜访、侦察典當行违法犯恶行為進程中,商務主管部分與公安構造理當互相共同。

商務主管部分和公安構造發明典當行有违背本法子举動的,理手工藝材料,當举行查询拜访、核實,并互相传递查处成果;

涉嫌组成犯法的,商務主管部分理當實時移送公安構造处置。

第六十九条 商務主管部分、公安構造事情职員在典當行設立、變動及终止审批中违背法令、律例和本法子划定,或在监视辦理事情中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玩忽职守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員依法赐與行政处罚;

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各省、自治區、直辖市商務主管部分、公安構造可以根据本法子,制订详细施行法子或就有關授权拜托辦理事項作出划定,并報商務部、公安部存案。

第七十一条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典當行的辦理法子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分另行制订。

第七十二条 本法子由商務部、公安部賣力诠释。

第七十三条 本法子自2005年4月1日起實施。

《典當行辦理法子》(國度經贸委令第22号)、《典當業治安辦理法子》(公安部第26呼吁)同時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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