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2-6-25 19:52:57

江西九州典當有限公司股权質押典當纠纷案

(2018)赣03执异3号

申请人(被履行人):黄涛,男,1979年12月12日诞生,汉族,住萍乡市,

拜托诉讼代辦署理人:廖赛,江西萍实状師事件所状師。

被申请人(申请履行人):江西九州典當有限公司,居处地萍乡市安源區郊區乡山下村42号,同一社會信誉代码91360300097823803E。

法定代表人:汪翔,该公司履行董事。

被履行人: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居处地萍乡市湘东區下埠镇(陶瓷工業园),同一社會信誉代码91360300667480436G。

法定代表人:黄波,该公司总司理。

被履行人:黄波,男,1978年1月1日诞生,汉族,住萍乡市,

本院在履行江西九州典當有限公司(如下简称九州公司)與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如下简称黄冠公司)、黄波、黄涛典當胶葛仲裁一案中,黄涛申请不予履行萍乡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6)萍仲裁字第35号判决。本院依法構成合议庭举行审查,现已审查闭幕。

黄涛称,萍乡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步伐紧张违背法令劃定,极大侵害了黄涛的正當权柄,哀求裁定不予履行(2016)萍仲裁字第35号判决。究竟與来由:1.萍乡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请後,既没有通知黄涛,也没有向黄涛投递案件質料,致使黄涛不通晓仲裁事項,未行使组庭权力和举证、質证、辩说等权力,未加入仲裁。2.萍乡仲裁委員會作出(2016)萍仲裁字第35号判决後,并未向黄涛投递判决书。

九州公司答辩称,仲裁委員會的步伐正當,哀求驳回黄涛的申请。1.仲裁委投递相干法令文书的同時,德律風接洽過黄涛,向黄涛發送@太%27妹妹Q%短@信。黄波與黄涛是同胞兄弟,都是黄冠公司的股东,两人身份证上载明的地點不高雄合法當舖推薦,异,证实黄波、黄涛是同住支属,仲裁委員會将法令文书交由黄波签收合适法令劃定。2.開庭通知、仲裁庭構成职員通知均由黄冠公司的拜托诉讼代辦署理人李强勇签收。固然李强勇的授权拜托书没有黄波、黄涛的署名,但以後黄波加入庭审,可以证实李强勇代黄涛签收法令文书的举動有用。作出判决後,仲裁委已将判决书送到达黄冠公司。3.黄涛消极看待仲裁步伐,不出庭、不可使权力彻底是其本身缘由造成,與仲裁步伐無關。

申请人黄涛、被申请人九州公司,和被履行人黄冠公司、黄波在本案中均未提交证据。本院依权柄向萍乡仲裁委員會调取了(2016)萍仲裁字第35号仲裁案件的相干檀卷質料,包含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审批表、典當合同、借券、股权出質設立挂号通知书、受案投递证、出席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判决书投递回证等。萍乡仲裁委員會提交文书投递环境阐明两份,提出案件受理後,仲裁委已德律風通知黄涛前来领取法令文书,黄涛称其在外埠,请求将法令文书交给其胞兄黄波和黄冠公司的拜托诉讼代辦署理人李强勇。黄冠公司、黄波、黄涛的仲裁判决书已經由過程邮寄方法送至黄冠公司。

本院查明,2014年9月12日,萍乡市工商行政辦理局向九州公司出具股权出質設立挂号通知书,记明黄波、黄涛别离将其持有的黄冠公司各1000万元股权出質给九州公司,萍乡市工商行政辦理局已打點了股权出質挂号手续。2015年1月6日,黄涛向九州公司出具拜托函,称其因公在北京出差,拜托何爱林打點签订黄冠公司典當告貸合同。同日,九州公司與黄冠公司、黄波、黄涛签定典當合同,商定黄冠公司向九州公司告貸400万元,黄波、黄涛以黄冠公司的2000万元股权作為典當物。典當合同由何爱林取代黄涛具名。典當合同第十二条商定,產生争议向萍乡仲裁委員會仲裁解决。2016年1月8日,九州公司與黄冠公司、黄波、黄涛签定典當余额對账函,确認黄冠公司欠告貸本金340万元,辦事费、利錢13.3万元。九州公司、黄冠公司、黄波、經辦人何爱林别离在對账函上签章。2016年10月31日,九州公司向萍乡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请。2016年11月10日,萍乡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九州公司與黄冠公司、黄波、黄涛典當胶葛申请仲裁一案。2016年12月12日,黄冠公司提出仲裁反哀求。萍乡仲裁委員會在辦案進程中,德律風通知黄涛前来领取仲裁案件相干法令文书,但黄涛并未领取。黄波取代黄涛签收了萍乡仲裁委員會投递的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人名册、選定仲裁人书、仲裁法则等法令文书,黄冠公司的拜托三重汽車借款, 诉讼代辦署理人李强勇取代黄涛签收了组庭腳氣膏,通知书和出席通知书。九州公司、黄冠公司、黄波均未在劃定的刻日内選定仲裁人和首席仲裁人,萍乡仲裁委員會遂依法指定仲裁人和首席仲裁人。该案在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1月5日開庭审理,李强勇、黄波到庭加入庭审,黄涛缺席庭审。2017年4月30日,萍乡仲裁委員會作出(2016)萍仲裁字第35号判决书,将投递给黄涛的裁定书邮寄至黄冠公司。该邮件2017年5月18日送达乐成,由黄冠公司門卫签收。(2016)萍仲裁字第35号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為:1.黄冠公司付出典當告貸本金340万元,截至2017年4月30日止的利錢和综合用度1361673.83元,合计4761673.82元给九州公司;2.黄膝蓋貼布,冠公司應從2017年5月1日至现实付出之日止按典當告貸本金340万元的月2.75%付出利錢和综合用度给九州公司;3.黄冠公司付出违约金10万元给九州公司;4.黄冠公司應付出状師代辦署理费8万元给九州公司;5.驳回黄冠公司的仲裁申请;6.仲裁费42687元,由九州公司承當687元,黄冠公司、黄波、黄涛承當4.2万元,反哀求仲裁费由黄冠公司、黄波、黄涛承當。综上,黄冠公司應付出典當告貸本金及利錢和综合用度等合计4983673.82元给九州公司,此款應在判决书投递之日起二旬日内付清。黄冠公司應從2017年5月1日至现实付出之日止按典當告貸本金340万元的月2.75%付出利錢和综合用度给九州公司。黄波、黄涛以其出質的黄冠公司股权對上述金錢承當連带付出责任。萍乡仲裁委員會出具见效证实书,证实(2016)萍仲裁字第35号判决书已于2017年5月18日投递见效。本院在履行申请履行人别离為九州公司、农行湘东支行的两案進程中,于2017年11月20日對黄涛作出履行笔录,耳康醫用冷敷貼,责令其陈述財富,扣問其拍賣黄冠公司股权和名下房產的定见。黄涛暗示其持久在北京事情,在北京没有房產,對本院拍賣其在萍乡的房產没有定见,暗示债務理當了偿。

本院認為,九州公司與黄冠公司、黄波、黄涛签定的典當合同商定了仲裁条目,萍乡仲裁委員會有权统领九州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本案的争议核心問题是仲裁庭的構成或仲裁的步伐是不是违背法定步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劃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实仲裁庭的構成或仲裁的步伐违背法定步伐的,經人民法院構成合议庭审考核实,裁定不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劃定,仲裁庭的構成或仲裁的步伐违背法定步伐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地點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仲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题的诠释》第二十条劃定:“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劃定的‘违背法定步伐’,是指违背仲裁律例定的仲裁步伐和當事人選擇的仲裁法则可能影响案件准确判决的情景。”萍乡仲裁委員會在打點九州公司與黄冠公司、黄波、黄涛典當胶葛仲裁一案中,以德律風情势通知了黄涛有關仲裁案件的事項,并将相干法令文书交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拜托诉讼代辦署理人签收。仲裁中,案件的告貸主體黄冠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人黄波均到庭介入审理。萍乡仲裁委員會根据两邊當事人2016年1月8日签定的典當余额對账函及其他证据作出判决,黄波、黄涛以典當質押的公司股权承當連带责任。本院認為,九州公司、黄冠公司、黄波均未在劃定的刻日内選定仲裁人,萍乡仲裁委員會依法指定仲裁人和首席仲裁人合适法定步伐。固然黄涛缺席庭审,但萍乡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成果并没有不妥,黄涛缺席仲裁并未影响案件准确判决,而且黄涛對本院评估、拍賣其股权未提出定见,可以視為其對判决成果的承認。萍乡仲裁委員會没有实時记实與黄涛的通话内容,投递步伐存在瑕疵,但该投递瑕疵并未影响案件的公道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题的诠释》第二十条的劃定,理當認定萍乡仲裁委員會(2016)萍仲裁字第35号案件的判决步伐正當。黄涛提出不予履行仲裁判决的来由不克不及建立,本院不予支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項劃定,裁定以下:

驳回申请人黄涛不予履行萍乡仲裁委員會(2016)萍仲裁字第35号判决的申请。

本裁定投递後即產生法令效劳。

审 判 长 李烨红

审 判 員 易 磊

审 判 員 康 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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